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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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申请指南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2

  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始受理有关电分析化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的申请,不受理纯属

应用性及开发性申请项目。本实验室宗旨是基础理论性研究要少而精,瞄准国际前沿;应用基础性研究要

大力发展具有高科技含量的现代电分析化学技术;交叉学科研究鼓励学科交叉渗透,但必须围绕电分析化

学问题开展研究。

   一 资助范围

  1 电分析化学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研究

  2 与生命科学相关的各种分析化学方法

  3 分析化学交叉学科新方法研究

  鼓励研究: 原位谱学电化学

        体外分子诊断

        面向新型能源的电分析化学

        分析化学各种联用技术和新型监测器

  二 基金申请与评审

  1  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工作者均可提出申请,青年科技工作者提出申请需同行专家(一人)推荐。

  2 申请者需填写基金申请表,并在规定日期内寄到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3 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生效。

  4 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30日,学术委员会评审,被批准课题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

  三 经费使用与管理

  1  本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10万元/课题(外拨金额3万),资助年限为两年,实行一次核定,分二次拨款。

  2 本实验室资助基金原则上在本实验室内使用不下拨至申请人单位。使用范围是:

  (1)课题直接研究费用,包括材料、试剂费;

  (2)使用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公共仪器的测试费及在长春应化所进行测试的测试费;

  (3)到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包括会议费,差旅费。

  3 本课题经费每年核算一次。如课题结束后经费有余,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根据课题完成情况评出优秀课题。评上者,下次申请课题时,有限给予考虑。

  四  课题的管理及研究成果的归属

  1 基金申请者在接到批准书后,按批准金额和评审意见,在一个月内编报研究工作计划,申请来室工

    作的客座人员需在研究工作计划内提出申请。

  2  研究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在课题运转后期需来本室进行一次讲座(费用由课题

    经费支付), 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课题运转满一年时,需提交课题进展报告;课题终止时,填写课题结题报告。

  3 由本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全部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申报成果和发表文章时,均应标注“电分

    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

  4 凡派人来本室进行的合作研究,申报成果和发表文章时,作者必须属有本实验室名字。

  五 实验室通讯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电分析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胡元     收

    邮编   130022

    电话   (0431)85262060

    (注:纸版、盖章的申请书请寄4份)